摘要:
在写这篇拙文之前,我有必要介绍一下我的名字:
贾如棋。
相信很多高人已猜出个八九不离十。贾:真真假假;贾如:便是假如,假如...假如....有各种猜想;如棋:人生如棋局局新。
是的,其实有什么是假,有什么是真,或者说,有什么是对,有什么是错,都只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的,改革开放前,人们的思维不一样,改革开放后人们的思维又不一样,而现在,人们的思维又变了。
但我却相信两点是真:良心与真诚,这两样东西只要不丢失,多少年后我们依然是真的。
我们不人云亦云,不随波逐流,想什么事情做什么事情,从内心去想,就不会错。
其实李鸿忠代表夺录音笔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。
一个女记者问了一个不合时宜的问题,此其一;一个省长身份的公民代表做一个不该做的动作,此其二;事后又说了一些不着边际的话,此其三。
首先来说其一,邓玉娇案已结案,此时是全国两会期间,问这个话题于民生,于政府,于新闻点都没有意义,我相信,不是记者问的每个问题都有效或是有益,有时候也称之为雷人,也不为过。
为什么于民生没有用?您觉得提邓玉娇案就会让我们好过点?媒体炒了那么久都只能是那个结果?您相信提个问题,就能解决民生问题?我们是否太自私?以邓玉娇的名义讲民生?而据报道,邓玉娇现在只想过正常人的生活,这名记者提问再一热炒,对邓玉娇有任何益处?您就相信对民生有好处?
于政府没有意义在于,其实我在其一条款中已基本说明,在此我再补充一点,我国还没有判例法,更不可能因为邓玉娇案修改任何法律,也不会因为邓玉娇案而官员不嫖娼,因为邓玉娇案争论的焦点是如何判刑与量刑的问题,而非有无法律依据和重大法律漏洞的。
于新闻点没有意义,对于一个记者,新闻的几大要素,我相信各位都知道,邓玉娇案已过去大半年,该炒的,该愤慨全都有过了,我找不出问此问题的新闻性在哪里?
此时,提及此案,受影响与痛的人只有一个人,那就是邓玉娇,而非任何人,我们不能强加我们的意志给别人,那是自私的表现。
其二呢,省长在两会期间并不是省长,而是人民代表,人民代表是代表人民的,你就不应该夺人家录音笔,从法律角度来讲,记者行使的采访权,采访权包含问话权,你作为人民代表,此时并不是省长,(别跟我讲在会堂外你是省长啊,你说我和你急,你那公费报销里可写的是两会方面的支出,写别的,可报不了啊。)不是省长,那么你可以行使你的沉默权与愤怒权,但你不能行使你的“夺笔权”,因为我翻遍中国法律与法规,就是地方法规里也没有。相反,录音笔在人家手中握着,从法律意义上来说,这在此时已是人家肢体的一部份,你夺人家笔就是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了,人家此时都可以正当防卫了。道理很简单,衣服也是穿在人家身上的,你去抓(夺)一下试一下,假设一下,如果是这样的话,李省长恐怕就不是仅仅受舆论监督了。
所以,你夺笔绝对是做了一个不该做的动作,我综合了一下各方面的报道上,省长如何辩解都无法抹掉这个动作是不该作出甚至违法的结论。(本来不想上纲上线的,可这是事实。)
其三,事后李省长一直试图想淡化此事,我大概明白了,是想和稀泥。我的观点是,淡化此事这个战略方针没有错,和稀泥这个实施办法不错,但问题是此事,你走错了一步棋,你应该真诚一点,这样才能获得大家的同情,把那女记者叫来也行,恐怕人家小女孩早被你吓坏了,不敢来了。那么就可以找几个媒体来,先道歉,然后再和稀泥,这事恐怕在网络上肯定是一片赞誉。早把事淡化了,早和稀泥,而且可能还会像陶然居老板娘一样一个雷人提案增值5个亿,为此获得更多的支持。现在不是中部崛起,这不也许能吸引全世界的企业家来湖北投资吗?如果你道个歉,大家可能会想,这代表太能代表公民了,继而想到省长太有风度了,更有甚者,舆论可能会转向,全会觉得那女记者提问不合时宜。
再则,我两个马后炮要放,一是你当时不夺那女记者的录音笔,面带微笑说:邓玉娇案我们的执法部门已经处理好了,我不便在此发表言论,我们的执法部门一向是公正执法的。多漂亮!然后,私下再打个电话给那女记者上级,一定可以把她的命运可以改变!把这小女孩的职给撤了?二是,你可以事后再道歉,然后再打电话给她上级啊。
我觉得,你的智囊团不称职,不合格。
原来你在深圳干得好好的,怎么到了湖北就这般不世故?处理问题如还不如一个80后的我?
可是你连这点弯弯肠子都不愿走,只能说你是一个不是一般的而是极其漠视民意的人。
其实我理解你,不就是一个拿了人家话筒的小事,现在被人家炒得沸沸扬扬,人心险恶啊!
说到这里,我又担心起那京华日报女记者的命运来,因为我只看到了表面,我看不到暗流涌动。
2010-3-16贾如棋凌晨2:33分于汉口陋室